第一章 投标邀请
什邡市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保证专项债券发行工作的顺利进行,拟对什邡市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专项债券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什国投采2019-4号。
二、招标项目:什邡市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专项债券咨询服务采购项目(共9包)。
三、资金来源:企业自有资金。
四、采购预算:第一包至第七包的最高限价均为4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拾万元整),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五、招标项目简介:
第一包:什邡市人民医院医疗合服务楼及康疗照护中心项目,拟申请债权额度8亿元。拟建设内容及规模:1.什邡市人民医院医疗综合服务楼:建筑面积5.0(万m2),修建门诊、住院、医技及实习生培训大楼。2.康疗照护中心:建筑面积8.0万平米,其中:康养理疗区2.0万平米,生活娱乐区2.0万平米,起居室等4.0万平米,设施设备采购。。
第二包:2019-2023年度什邡市乡村振兴项目,拟申请债权额度8亿元。拟建设内容及规模:全市乡村振兴相关项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现代农业园区建设,乡村旅游,土地整理项目)
第三包:什邡市棚户区配套设施建设,拟申请债权额度4亿元。拟建设内容及规模:拟建市场3个,合计占地面积约50亩,市场20000平米,商业5000平米;道路管网6000米,幼儿园等,土地300亩;河道整治2200米,沿河商业10000平米,停车位1000个。
第四包:、什邡市中心城区排水系统改造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拟申请债权额度3亿元。拟建设内容及规模:污水、雨水、引水入城、中水回用、市政道路等40个项目,对城区存在问题的排水管网进行改造;实施引水入城、雨水调蓄实施建设和部分市政基础设施道路。
第五包:什邡市蓥华山旅游基础设施开发项目,拟申请债权额度3.6亿元。拟建设内容及规模:第二进山通道(旅游专用公路)、蓥华山旅游集散中心、山区旅游建设、冰川湖康养区基础设施建设,管网配套建设及周边山区道路及连接线道路基础设施建设、S216、供水、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第六包:什邡市城东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拟申请债权额度3亿元,拟占地面积约90亩,建设地址位于什邡市城东拓展区青雀路东延线与沱江东路东延线之间。建筑面积约22000平方米,估算投资4亿元
第七包:什邡市通航产业园项目,拟申请债权额度3.072亿元。拟建设内容及规模:规划机场建设用地550亩,可建设跑道长度1200米,宽度30米,同步建设配套产业园2450亩,修建厂房约1400000平米。
第八包:成兰铁路客运枢纽站、客货运连接线,拟申请债权额度3.2亿元。拟建设内容及规模:1.什邡市成兰铁路客运枢纽站:新建的什邡客运枢纽站占地面积约30亩,规划总建筑面积4230㎡包括:站房建筑面积3750㎡、维保用房110㎡、加油站、加气(LNG、CNG)站、清洗用房120㎡、公交用房150㎡。2.成兰铁路货运连接线项目:长约3.588公里,路基宽32米,按双向4车道,二级公路标准修建,沥青混凝土路面,设计时速60km/h。3.成兰铁路客运连接线项目:长约3.502公里,路基宽50米,按双休4车道,一级公路标准修建,沥青混凝土路面,设计时速60km/h。
第九包:蓉北高铁物流区。拟申请债权额度为X亿元。修建位置位于成兰铁路什邡西站西侧,北面以什南路为界,南面以城西快速路为界,总规划面积为253公顷,拟修建物流配套设施用地主要分为办公区(3.7公顷)、展示交易区(3.3公顷)、冷链区(11.7公顷)、综合仓储区四大板块(17.7公顷)。
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
3、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成员应为独立法人;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与义务;
(3) 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4)联合体其中1名成员须具备律师事务所相应资格条件,1名成员须具备会计师事务所相应的资格条件。
9、(1)若供应商为会计师事务所,需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2)若供应商为律师事务所,需具备《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七、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自2019年9月2日至2019年9月5日上午08:30- 12:00,下午14:30-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四川省什邡市东顺城街438号什邡市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风险控制与法律事务中心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9月6日9:0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19年9月6日9: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九、开标地点:什邡市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十、本投标邀请在什邡市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网站(www.sfgtjt.com)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什邡市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什邡市东顺城街438号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5008357870
2019年9月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什邡市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2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3“投标人”系指取得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2.4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什邡市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有。
3. 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按照规定获取了招标文件。
4. 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3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4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5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6回避。
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评标委员会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三、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五)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七)评标办法;
(八)合同主要条款。(摘要)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获取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什邡市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网站上(www.sfgtjt.com)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发布公告并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各投标人不得以没有看到澄清或更正公告为由而拒绝接受澄清或修改通知)
7.3 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构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本项目不组织统一的答疑会。
8.2 如供应商需考察现场,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0.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 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 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12.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投标,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12.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联合体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
12.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12.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2.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2.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3.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分包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4.1 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
(2)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实质性要求)。
14.2 资格文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五章要求提供相关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4.3 服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服务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服务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服务应答包括下列内容:
(1)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背景分析、项目实施方案、技术大纲等;
(2)拟投本项目的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格式七)
(3)技术、服务应答表;(格式十)
(4)项目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4 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格式六)及证明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复印件;
(2)商务应答表;(格式十一)
(3)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5其他部分。对综合评分表具体要求提供能够提供的相关承诺或证明材料。
15.投标文件格式
15.1 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6.投标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16.1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6.2投标保证金交款方式:本项目无须缴纳投标保证金。
16.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合同编号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16.4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的;
(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中标后放弃中标、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
(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6)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7)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17.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7.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90天。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7.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7.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 投标人应按准备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壹份,以及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
18.3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8.4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实质性要求)。
18.5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9.2 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副本和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其中,“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应当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招标采购单位将告知投标人不予接收的原因。
20.2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应当与投标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0.3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21.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本章的规定进行编写、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投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开标和中标
22.开标
22.1 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评标专家不参加开标活动。
22.2 本次开标由什邡市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审计监察中心进行现场监督。
22.3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先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22.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2.5 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6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3. 开标程序
23.1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2)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同时,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4)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标结果投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查询。
24.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什邡市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网站(www.sfgtjt.com)予以公告。
25.中标通知书
26.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投标人中标后,拒绝领取中标通知书的,招标采购单位将于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按照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地址发出中标通知书。
26.3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6.5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供应商自行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可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7.签订合同
27.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8.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1 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标人的主要合同义务。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1.1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1.2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
32. 履行合同
32.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2.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3. 验收
本项目采购人将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4.资金支付
1、每个项目通过四川省财政厅审核进入专项债券项目发行备选库并成功发行且在相关网站上进行了信息披露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给项目咨询服务费的100%。
2、若项目的成果文件未能通过四川省财政审核,项目未进入专项债券项目发行备选库,采购人向中标人不支付任何费用。
3、每个项目至启动之日起三个月内,项目未进入专项债券项目发行备选库,采购人向中标人不支付任何费用,不承担任何费用,并有权单方面解除咨询合同。
4、合作期内,采购人可增加或减少项目,咨询服务费按实际完成项目另行支付。
七、投标纪律要求
35.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36.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九、其他
37.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投标人投标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在评分时以投标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格式一、投标函
什邡市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我方全面研究“”项目招标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招标。,我方自愿参加贵公司组织的本次招标活动。为此,我方向贵单位作如下保证:
1、我方将严格遵守有关法规规定。
2、我方已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对本次采购将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且不恶意报价(明显高于市场价格或者低于成本价)。
3、我方接受供应商须知的各项要求,自行承担所有与参与本次投标有关的费用,承诺其在响应文件有效期限内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4、本声明同时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性质。授权代表受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为我方参与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5、我方同意按照贵单位的要求提供与投标、报价有关的一切数据和资料,并确保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如提供不齐,责任自负。
6、本次响应文件有效期为响应文件开启之日起90天。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年月日
格式二、承诺函
什邡市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投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投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投标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投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投标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投标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私章:X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格式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注册地点)的(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姓名与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单位名称)的(被授权人的姓名与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参加贵公司组织的采购编号为(采购项目编号)的(采购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的有关应答、签订合同以及合同的执行、完成、服务,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本公司承担。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生效,无转委权,特此声明。
代理人:性别:年龄:。
单 位:部门:职务:。
(※此处请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此处请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格式四、开标一览表
(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出具)
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总价
(单位:人民币元)
大写及小写 服务期限 投标有效期
注:1. 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设备运输、保险、代理、安装调试、培训、税费、系统集成费用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2.“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投标人印章。
3、“开标一览表”以包为单位填写。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XXXX。
格式五、报价明细表
(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出具)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项目名称服务期限报价(万元)备注 至专项债发行成功止 报价合计(万元): 大写:
注:1. 采购应答报价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年月日
格式六、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注:投标人(仅限于投标人自己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金额”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是否通过验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 XXXX。
格式七、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采购编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后服务人员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 XXXX。
格式八、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
(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方及联合体其他成员分别出具)
致:什邡市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我单位参与XX项目,并作出如下承诺:
我单位依法缴纳税收和员工社会保险,随时接受采购人的检查验证。如违反上述承诺,我单位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接受处罚,并通过媒体予以公布。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日 期
格式九、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方及联合体其他成员分别出具)
致:什邡市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我单位先参与XX项目,并作出如下承诺:
我单位及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如违反上述承诺,我单位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接受处罚,并通过媒体予以公布。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日 期
格式十、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
(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出具)
序号
包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注:投标人必须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XXXX。
格式十一、商务应答表
(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出具)
招标编号:
序号
包号
招标要求
投标应答
注:投标人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 XXXX。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本项目的投标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二)资质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各成员应为独立法人;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与义务;
3、 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4、联合体其中1名成员须具备律师事务所相应资格条件,1名成员须具备会计师事务所相应的资格条件。
5、(1)若供应商为会计师事务所,需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2)若供应商为律师事务所,需具备《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三)、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三)
2、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若为联合投标,则提供联合体牵头人的基本账户开户信息)
注:1、本项目确定投标人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按各地标准执行。
2、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五章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注:①投标人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成员均须提供)
2、投标函原件【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出具(格式一)】;
3、承诺函【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出具(格式二)】;
4、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成员均须提供)。{注:①可提供2016-2018年度(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也可提供2016-2018年度(任意一年)投标人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③也可提供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投标人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4、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原件(格式八)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成员均须提供)。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格式九);
7、投标联合体协议书原件;
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9、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三)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人代表为非法定代表人时提供)。(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注:1、采购人将于资格审查时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对投标人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并将查询记录存档。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参与本项目的将被拒绝。
2、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四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投标人自愿以外,不能要求投标人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有权不予提供,且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3、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投标人的组织机构性质确定,不得一概而论。
第六章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一、项目概述
本项目为什邡市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专项债券咨询服务采购项目(共7包)
二、服务要求
本次成交单位负责完成《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专项债券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一案”),并同时取得会计师独立出具的《专项债券评估报告》和律师事务所独立出具的《专项债券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两书”)。具体要求如下:
(一)参与主体的合法性、
1、咨询公司应合法存续,经营范围符合要求,未有受行政处罚的不良记录,通过最近年度的工商年检。
2、会计师事务所应合法续存,未有受行政处罚的不良记录,通过最近年度的工商年检。从业人数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认定标准。
3、律师事务所应合法存续,未有受行政处罚的不良记录,通过最近年度的工商年检。从业人户符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认定的标准。
(二)“一案两书”的合理性。
1、《专项债券实施方案》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项目基本情况;(2)项目投资估算及资筹措方案:(3)项目预期收益;、成本及融资与平衡情况(4)发行方案:(5)风险控制;(6)信息披露;(7)其他。
2、《专项债券评估报告书》对实施方案中涉及的编制依据及原则、资金来源、资金使用计划、项目收入可行性、项目收入预测、项目成本及税费核算等进行独立公允的认证。
3、《专项债券法律意见书》对实施方案中涉及的发行主体资格、项目合规性、政策依据有效性等进行独立公允的审查。
(三)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1、对项目进行可研报告的编写,考虑可研编制与项目实施期间的物价、融资成本变动等因素的影响,重点把握项目总投资的合理性,结合类似项目情况,逐项分析总投资的结构、构成等。
2、若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无需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则中标价格扣除3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万元整)。
三、商务要求
1、协助财政部门将完成的“一案两书”录入“四川省政府债券管理平台”并完成上报,指导专项债核算;配合发改部门完善和修改相关资料。
2、项目入库后,完成每批次债券发行前项目信息披露文件的制作。
3、根据四川省财政厅的要求,及时修改完善项目的“一案两书”;配合调整项目期限;配合提供跟踪评级的资料;配合接受上级对专项债的后期检查,配合准备项目资金使用方案等。
4、每个项目通过四川省财政厅审核进入专项债券项目发行备选库并成功发行且在相关网站上进行了信息披露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给项目咨询服务费的100%。
5、若项目的成果文件未能通过四川省财政审核,项目未进入专项债券项目发行备选库,采购人向中标人不支付任何费用。
6、每个项目至启动之日起三个月内,项目未进入专项债券项目发行备选库,采购人向中标人不支付任何费用,不承担任何费用,并有权单方面解除咨询合同。
7、合作期内,采购人可增加或减少项目,咨询服务费按实际完成项目另行支付。
8、通过评审后1年,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技术咨询后2个小时内响应,48个小时内完成答复,质保期内供应商免费提供现场技术支持服务和应急服务,供应商须指派专人负责与采购人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9、验收标准:中标单位与采购单位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第七章评标办法
1. 总则
1.1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1.2 评标工作由采购人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1.4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
(二)审查投标人投标文件等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招标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人,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中标投标人;
(五)起草评标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招标采购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评标过程独立、保密。投标人非法干预评标评标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6评标委员会评价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对于投标人而言,除评标委员会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2、评标方法
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3、 评标程序
3.1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和停止评标。
3.1.1评标委员会正式评标前,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标方法和标准以及可能涉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
3.1.2评标委员会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发现本招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
(1)招标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招标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之外的评标方法,或者虽然名称为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规定;
(6)招标文件将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7)招标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3.1.4出现本条3.1.2规定应当停止评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和评标委员会无法依法组建的情形外,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标。
3.2资格性检查。
采购人应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3.3符合性检查。
3.3.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仅限于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以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作为依据,否则,不能对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臆测符合性审查事项。
3.3.2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投标人或者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二)投标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三)投标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投标有效期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四)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标底和其他报价规定的;
(五)技术应答内容完全或者绝大部分复制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无相关证明材料的(主要适用于专用设备和电子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工程、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或定点投标人采购、政府采购的货物属于规格标准统一或者订制产品的除外);
(六)技术、服务应答内容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七)招标文件有明确要求,但投标文件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
3.4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未作无效投标处理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服务、商务等方面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5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投标人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3.6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人。中标候选投标人应当排序。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投标人;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投标人。
评标委员会可推荐的中标候选投标人数量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的,只有在获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人。未获得采购人的书面同意,评标委员会不得在招标文件规定之外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人,否则,采购人可以不予认可。
3.7出具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人后,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出具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二)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评标方法和标准;
(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五)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投标人排序表;
(六)评标委员会授标建议;
(七)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报价的合理性予以特别说明。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标结果。
3.8评标争议处理规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于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对投标人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反映。招标采购单位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9投标人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3.9.1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投标人必要的反馈时间。
3.9.2投标人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投标人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9.3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不得以此让投标人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投标人公平竞争。本项目下列内容不得澄清:
(一)按财政部规定应当在评标时不予承认的投标文件内容事项;
(二)投标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
(三)投标文件未提供的材料。
3.9.4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出现计算错误、明显人为工作失误的除外;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对不同语言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出现本条第(二)项规定情形,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且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但未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应以单价汇总金额作为价格评分依据。
注:评标委员会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直接作无效投标处理。
3.10 低于成本价投标处理。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投标人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投标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人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人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人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11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评标结果。
3.11.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评标委员会拟出具评标报告前,招标采购单位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评标委员会现场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
(一)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二)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三)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四)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规定情形的,由评标委员会自主决定是否采纳招标采购单位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评标委员会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并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未被评标委员会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招标采购单位认为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1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
(一)评标委员会已经出具评标报告并且离开评标现场的;
(二)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三)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四)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五)招标采购单位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4. 评标细则及标准(以综合评分法为例)
4.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报价、履约能力、项目负责人、项目其他人员资源配置等。
4.2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投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投标投标人的总分。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技术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经济类评分因素由经济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法律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和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评分。
4.3综合评分明细表
4.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4.3.2综合评分明细表(样例)
权值 满分 计分标准
报价 20分 以本次有效的最低投标报价为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20 *100%;
项目经验 30分 提供2017年以来至今在四川省境内的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专项债申报成功发行服务案例,成功发行一个得3分,最高30分。(提供中标通知书、服务合同复印件及债券发行成功证明材料)
服务方案 30分 1、 对专项债主要特点、相关政策的理解进行评分:(该项满分10分)
(1)对专项债主要特点把握准确,相关政策理解透彻,得10分;
(2)对专项债主要特点把握比较准确,相关政策理解比较透彻,得9-7分;
(3)对专项债主要特点把握准确性较差,相关政策理解浮浅,得6-4分;
(4)其余(即没有把握专项债主要特点,未理解相关政策)或未提供,得3-0分。
2、对发行的流程时间节点安排进行评分:(该项满分10分)
(1)流程时间节点安排合理、可行,流程时间节点清晰,得10分;
(2)流程时间节点安排比较合理、可行,流程时间节点较为清晰,得9-7分;
(3)流程时间节点安排合理性、可行性较差,流程时间节点比较模糊,得6-4分;
(4)其余(即流程时间节点安排不合理、不可行,流程时间节点模糊不清)或未提供,得3-0分。
3、 对专项债发行包装方案进行评分:(该项满分10分)
(1)包装方案合理、可行,条理清晰,得10分;
(2)包装方案比较合理、可行,条理较为清晰,得9-7分;
(3)包装方案合理性、可行性较差,条理比较模糊,得6-4分;
其余(即包装方案不合理、不可惜,条理极为模糊)或未提供,得3-0分
人员匹配 20分 拟投入本项目服务团队人员要求最低为3人,其中至少一名CPA,一名律师,一名团队负
责人。满足以上全部条件的得10分,不满足不得分。
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每增加一名注册会计师或律师加2分。最多加10分。(提供注册会计师、律师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注:1.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5、 废 标
5.1本次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人应予以公告,并公告废标的情形。投标人需要知晓导致废标情形的具体原因和理由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询问招标采购单位。
5.2对于评标过程中废标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6、定标
6.1. 定标原则: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投标人。
6.2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投标人,采购人确定中标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6.3 采购人不退回投标人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7. 评标专家在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投标人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受到的非法干预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六)配合答复处理投标人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8.评标专家在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
(二)评标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招标采购单位统一保管。
(三)评标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标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标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和评标标准,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标格式评分和撰写评标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标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标过程中和评标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标资料,除因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内容。
(六)服从评标现场招标采购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标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第八章采购合同(摘要)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乙方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合同期限
三、转包或分包
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
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四、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1、xxxx;
2、xxxx;
3、xxxx.
…
五、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
1、xx万元;
2、xx万元;
3、xx万元。
……
(二)服务费支付方式:
1、每个项目通过四川省财政厅审核进入专项债券项目发行备选库并成功发行且在相关网站上进行了信息披露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给项目咨询服务费的100%。
2、若项目的成果文件未能通过四川省财政审核,项目未进入专项债券项目发行备选库,采购人向中标人不支付任何费用。
3、每个项目至启动之日起三个月内,项目未进入专项债券项目发行备选库,采购人向中标人不支付任何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单方面解除咨询合同。
4、若本项目无需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则甲方所支付的最终服务费为按照中标价减去300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支付。
付款时中标人必须开具全额有效正式发票。
六、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七、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十、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xx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xx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什邡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xx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xx份,乙方xx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附件
1、XX
2、XX
3、XX
甲 方 (盖 章): 乙 方 (盖 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注:以上合同条款仅供参考,具体以采购人及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时商定的合同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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